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全面负责部署、监督和检查全区防震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全区震害预防体系;建立完善全区地震应急指挥系统;负责自治区及市县地震紧急救援的日常管理及地震应急救援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市、县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和农村民居防震安保工作;承担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