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2024年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结果应用的行政检查结果公示
一、检查时间:2024年11月12日。
二、检查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
三、检查对象:广西贵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四、检查人员(含不少于2名行政执法人员及其证件号):周军学(执法证号:80000024002)、张承奇(执法证号:80000024004)。
五、检查内容:
1.建设工程立项批复及变更文件等材料;
2.委托相关单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委托合同;
3.编制完成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4.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5.自治区地震部门印发的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发〔2022〕 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管理的通知》(中震函〔2023〕 65号)《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业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及2024年清单计划的通知》(桂市监发〔2024〕 42号)。
七、检查结果:
1.建设单位具有建设工程立项批复及变更文件等材料;
2.已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
3.已委托符合相应条件的评价单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4.已与评价单位签订地震安全性评价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5.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6.具有自治区地震局印发的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决定书;
7.由于项目尚未进入施工阶段,未检查批复施工设计文件和现场施工痕迹等材料。
如对以上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向自治区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公共服务处)反馈。
联系人:张承奇。
联系方式:0771-282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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