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管理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解读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管理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桂震发〔2023〕83号)于2023年12月6日印发,为全面、准确把握文件的有关内容,现进行解读。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服务重大工程地震灾害风险防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22〕19号)《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发〔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管理的通知》(中震函〔2023〕6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广西行政区域内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管理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管理细则》
本细则包括“总则、项目登记与申请要求、技术审查工作要求、技术审查费用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六章34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编制依据、定义、审查范围、基本原则等相关内容。
第二章 项目登记与申请要求。规定了项目登记、申请技术审查、申请材料内容、形式审查和初审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 技术审查工作要求。规定了审查依据、技术审查重点、审查时限、审查专家组组成、回避原则、审查形式、现场核验、会审程序、审查验证、投票方式、审查结论类型、不予通过的情形、审查专家组意见、资料保管和保密规定等相关内容。
第四章 技术审查费用管理。规定了技术审查费用开支范围、审查费用承担部门、专家咨询费发放范围和发放要求等相关内容。
第五章 监督管理。规定了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不良记录公示机制、监督复核工作机制和公众监督等相关工作。
第六章 附则。规定了实施时间、解释部门等内容。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本办法包括“总则、基本要求、备案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五章23条,其中:
第一章 总则。包括依据、适用范围2条;
第二章 基本要求。包括从业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应该遵循的技术标准3条;
第三章 备案管理。包括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备案材料、备案方式、时限及公布途径、变更登记、申请撤销、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等7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包括监管方式、各设区市地震工作机构监管职责、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失信名单以及黑名单认定情形、对被列入失信名单和黑名单单位和人员的监管方式8条;
第五章 附则。包括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断层活动性鉴定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生效日期、解释权等3条。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管理细则.doc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管理办法.docx